新聞詳情
關于加強湖北城鎮污水污泥處理處置工作意見
來源:本站 作者:匿名 發布:2011/1/15 修改:2021/10/14
隸屬:行業新聞 點擊:4646
關于加強湖北城鎮污水污泥處理處置工作意見
為加快推進湖北省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和資源化利用工作,根據國家住建部、環保部、科學技術部聯合下發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試行)》等有關規定,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做好污泥處理處置工作的重要性
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和資源化利用是污水處理的重要環節,也是評價污水處理工作成效的重要內容。近年來,隨著我省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相繼建成投產,以及設施普及率、污水處理率和處理深度的不斷深化和提高,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產量也急劇增加。僅2009年我省已建成投運的72座污水處理廠,年產污泥就高達30多萬噸。若不妥善及時加以處理處置,污泥進入環境后,將直接給水體、土壤和大氣帶來二次污染,不但降低了污水處理系統的有效處理能力,而且會對生態環境和人類活動構成嚴重威脅,同時也會造成資源的巨大浪費。能否實現污泥減量化、穩定化、無害化、資源化,不僅是評判污水處理工作成效的關鍵環節,而且直接關系到社會公共利益的維護,關系到城鎮環境質量的改善,關系到“十二五”時期污染減排工作的順利實施,關系到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各地、各有關部門務必要從關注民生、保護環境和實現城鎮可持續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將污泥處理處置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大污泥處理處置設施配套、建設力度。
二、明確污泥處理處置工作總體目標和任務
總體目標: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水環境治理與生態保護并重,因地制宜,因泥施策,科學選定污泥處理處置技術路線,不斷加大污泥處理處置設施規劃建設和配套力度,到2015年,全省縣及以上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理率達到50%,其中武漢市達到95%、地級市達到75%、重點流域市縣達到30%,其他縣市妥善處理處置。
主要任務:2011年6月前,完成各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現狀調查摸底工作,做到污泥產情清楚,去向有據可查。2011年底前,研究制定適合本地區和區域特點的污泥處理處置專項規劃,同時抓好1-2個典型示范單位,污泥處理處置初見成效。2012年底前,完成各市州和重點流域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設施的配套和建設,并全面啟動各縣市污泥處置設施的配套建設。2013年,全面完成各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設施的配套建設任務,全省各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理率達到40%,其中武漢市達到80%、地級市達到60%、重點流域市縣達到20%.2014年,全省各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基本實現規范化處理處置;到2015年,全省各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理率達到50%,其中武漢市達到95%、地級市達到75%、重點流域市縣達到30%,其他縣市妥善處理處置。
三、選擇科學適用的污泥處理處置工藝技術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工作要按照“減量化、穩定化、無害化、資源化”總體要求,立足我省污泥泥質、產量及分布等特點,堅持“因地制宜、技術多元、協同處置、循環利用”的原則,綜合考慮經濟可行、技術適用、工藝先進、形式多樣的污泥處理處置方式,走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和可持續發展污泥處理處置路子。
對境內或周邊及污水廠附近建有熱電廠、水泥廠、垃圾焚燒廠的地區,可優先考慮采用焚化技術處理處置污泥;對建有種植業、有機肥生產加工等農業產業化基地的區域,可優先考慮采用污泥氧化堆肥技術處理處置污泥,以實現污泥處理處置的無害化和資源化。其他不具備條件的地區,可考慮采用高溫好氧發酵、石灰穩及其他成熟技術處理處置污泥,確保污泥處理處置無害化。無論采用哪種工藝技術處理處置污泥,都必須遵循污泥處理處置相關技術規程,做到“安去、可靠、經濟、適用”,處理泥質符合有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切實避免二次污染。
四、建立多元化污泥處理處置投融資機制
各地要按照“誰投資、誰受益”和“污染者付費,治污者受益”的原則,綜合考慮污泥種類、性質、處置方式、收益等因素,研究制定相關收費和鼓勵性政策,在加大政府財力投入的同時,鼓勵社會各類投資主體參與污泥處理處置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建立和完善多元化投融資機制,促進污泥處理處置產業化發展、市場化運營。
各地應將污泥處理處置費納入污水處理成本,采取適當提高污水處理費收費、撥付標準或財政補貼的方式籌措污泥處理處置費,保障污泥處理處置設施正常運營。對采取BOT或其他托管運營的污水處理項目,可通過協商采取適當延長特許經營期限的方式籌措污泥處理處置費;對專業化處置污泥或采用能量回收和資源利用工藝技術處理處置污泥的工程項目,各地應積極給予政策性扶持。同時,緊緊抓住國家推進節能減排歷史機遇,認真做好污泥處理處置設施項目儲備,積極爭取中央和省級資金支持。
五、加快配套污泥處理處置基礎設施建設
各地要將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納入當地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范圍,連同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一同編制,合理安排,統籌實施。
對已建成投運但尚未配套污泥規范化處理處置設施的污水處理廠,各地應加大推進力度,盡快配套和完善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對新建、改建、擴建的污水處理設施項目,要依據污泥處理處置規劃,統籌配套建設污泥規范化處理處置設施。對缺少可靠污泥規范化處理處置方案的污水處理設施項目,不得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僅有方案而污泥規范化處理處置設施沒有同步建設、投運的污水治理工程,不得通過環保專項驗收。
在污泥處理處置設施的配套和建設上,要立足本地、本區域實際,充分利用現有資源,最大限度節省投資。一是優先利用本地現有設施處理處置污泥。充分利用當地現有熱電廠、水泥廠、磚瓦廠、垃圾焚燒廠和農業產業化項目等設施,通過必要技術改造,協同處理處置污水廠污泥。二是相對集中建設污泥處理設施處理處置污泥。綜合考慮我省各區域內污水處理廠分布和產量等情況,相對集中建設污泥處理處置設施,鼓勵實施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共建共享,提高污泥處理處置設施運行效率。三是通過簽訂特許經營協議托管處理處置污泥。充分發揮污泥處理處置專業化公司的技術、資金和人才優勢,通過簽訂特許經營協議,建設污泥處理處置設施,采用托管運營的方式處理處置污泥。
六、加強污泥處理處置全過程監管
污水處理廠是污泥產生的源頭,各污水處理運營單位必須建立污泥產期、產量、去向等詳細臺帳,健全相關管理制度,從源頭入手,實施嚴格的登記和管控制度。要加強污泥運輸環節的管理,污泥從出廠、運輸、直至處理處置地均應辦理相關交接手續,并建立轉運聯單制度,定期將聯單記錄結果上報地方住建部門和環保部門。污泥運輸應采取密封措施,防止沿途拋灑,更不得隨意傾倒。要加強對污泥處理處置和資源化利用及其終端產品應用的全過程監管,做到污泥全處理處置,杜絕產生二次污染。要建立健全污泥動態信息收集上報系統,將泥源產生量、中間環節處理處置量及最終處理處置情況,詳細填寫數據報表,建立數據庫,完善數字化管理信息平臺。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監管,適時組織開展聯合執法專項行動,嚴肅查處亂排亂倒污泥的違法行為。
七、加強對污泥處理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
污泥處理處置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職,齊抓共管,切實加強對污泥處理處置工作的組織和領導,積極推動污泥處理處置的產業化發展、市場化運營、規范化監管。各級建設部門要加強對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及其運營的技術指導和監督管理,適時組織開展相關技術培訓,確保設施建設進度、質量和運營效率。環保部門要加強污泥處理處置和資源化利用的環境監管,防止發生二次污染。發改部門要加強對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并協助做好項目儲備,積極爭取中央和省級資金支持。污泥土地利用單位應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定期對污泥衍生產品土地利用后的環境質量狀況變化進行評價。填埋場運營單位應按照國家相關標準和規范,定期對污泥泥質、填埋場地的水、氣、土壤等本底值及作業影響進行監測。污泥焚燒運營單位應按照國家相關標準和規范,定期對污泥性質、污泥量、排放廢水、煙氣、爐渣、飛灰等進行監測。污泥綜合利用單位還需對污泥衍生產品的性質和數量進行監測和記錄。承擔污泥處理處置的污水處理企業和專業從事污泥處理處置的企業是污泥處理處置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切實負起責任,確保污泥處理處置安全達標。
污泥處理處置是污水處理的終結環節,也是環境保護重要方面,各地要建立健全污泥處理處置目標責任制,將污泥處理處置納入減排工作的重要內容,加強監督、檢查和考核,未達到相關要求的予以扣減削減量,保證污泥處理處置工作落到實處。
同類新聞
- 2011/8/24 600億投資推動“十二五”污泥處理處置市場
- 2011/1/15 河南省環境保護廳文件
- 2011/1/15 廣東:污泥無害化處理納入環境考核
- 2011/1/15 新華社:我國城市污泥處理“不設防
- 2011/1/15 關于加強湖北城鎮污水污泥處理處置工作意見
- 2011/1/15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文件